曹德旺要求,中国扶贫基金会必须在6个月内将捐款发放给西南五省区17个县92150户贫困家庭;善款下发后,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项目管理费)。最终,中国扶贫基金会用“近乎完美”的过程和结果赢得了曹德旺的高度认可。曹德旺先生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缔造的“公益奇迹”,应引发我们的深度思考:钱应该如何捐?
捐款是公益行为,也好比投资行为。一个完整的投资行为,应该包含捕捉投资机会、拟定投资对象、投资对象调查、投资行为决策、签署投资协议、投资管理和回收投资等七大步骤,关注过程和结果。而一个完整的捐款行为也应包含研判捐赠需求、拟定捐赠对象、捐赠对象调查、捐赠行为决策、签署捐赠协议、跟踪捐款使用过程和评估捐款使用绩效等七大步骤,同样关注过程和结果——捐款中途流失越少越好,捐款错用比例越低越好,项目执行费用越少越好,受益人获益越多越好。
从曹德旺先生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的捐赠协议,以及项目执行结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布的《项目执行报告》和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中国人民大学NGO研究所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来看,曹德旺先生既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又是一名精明的慈善家。他将捐款视作投资——追求社会效益的投资,把经营企业二十余年来积累的、炉火纯青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用到了公益上来:
2010年三四月份,他就开始关注西南旱灾地区的灾情,并派人收集、了解有关信息,整理灾区民众的需求,提出“发放现金,把钱的使用决定权交给当地农民,由他们自己决定用途,买酒也是需要”的建议。事实证明,发放现金的资助模式是成功有效的,使受益人得到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鼓励,此谓“研判捐赠需求”。
有了捐款计划之后,曹德旺先生安排专人对国内多家公益机构的公信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行了详尽调查,此谓“拟定捐赠对象”和“捐赠对象调查”。从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一次接触到签署捐赠协议,前后只用了不到十天,中间几次险些“谈崩”,捐赠协议数易其稿,此谓“捐赠行为决策”、“签署捐赠协议”。
项目正式启动后,曹德旺先生专门安排福耀集团一名执行董事全程深度参与其中,通过参加中国扶贫基金会工作会议、深入项目区实地考察、查看原始工作资料、听取定期汇报等方式了解、跟踪、监督项目进展。曹德旺先生还亲自成立独立监督委员会对项目执行全过程监督,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捐款发放过程、发放结果和使用情况进行专业评估,此谓“跟踪捐款使用过程”、“评估捐款使用绩效”。
我以为,国内的巨额捐款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国企基于政治动员和行政命令的捐款,接收方是政府部门或有浓厚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他们没有动力去关注捐款使用的过程和结果。一类是基于危机公关、政府公关甚至某种交易的捐款行为,盛大、华丽的捐款仪式才是重点,他们没有关注捐款使用过程和结果的需求。最后一类是真心出于公益或慈善目的捐出巨额善款的,但由于种种原因,能像曹德旺先生这样用心、持续、专业、“严苛”,像对待“投资”一样对待“捐款”的人,可谓凤毛麟角。
让捐款飞起来的捐赠人不是好捐赠人。捐款一旦飞起来,可能发生“雁过拔毛”(捐款被截留、被克扣、被挪用)、“不知所终”(资助了不该资助的人,捐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等严重问题。捐款不能发挥最大价值,既是对有限公益资源的浪费,又是对低效、低能公益机构的包庇,还是对中国公益事业的伤害。中国公益事业要真正发展,需要靠谱的公益机构,更需要“识货”的捐赠人来关注捐款使用的过程和结果、效率和效益,并能给予那些专业公益机构更多支持和信任。
' />一直以来我们针对贫困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款,在管理和发放的过程中,总是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对于贫困人群发放的救济款,成了某些社区领导和村干部,照顾七大姑八大姨的个人救济款。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湖口县民政局副局长骆某,其父骆水贵虽然早已入土为安,却依然在享受着“天上人间”的待遇,依然再领着活人才可以领到的低保金。正是在这样的副局长的带领下,当地的一些有实权的个人骗低保成风。
企业家、慈善家曹德旺要求政府在发放自己的善款的过程中,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 远低于“行规”的10%。正是基于传统的我们那种对于善款在管理和发放的过程中,那种粗放式管理的一种矫正。企业家、慈善家曹德旺才所以提出这样的苛刻要求,并且组建了专业的监督委员会,这是因为曹德旺对于政府的某些发放环节的不信任导致的。政府如何个消除这种不信任,就是要按照慈善家的苛刻要求,严格认真地发放好每一笔善款。
慈善家的大方在于自己拿出2亿元此善款捐献,也毫不怜惜和心疼。慈善家的“小气”又在于,他在乎自己捐出的每一分钱,他希望在这个发放过程中,没有丝毫的跑、冒、滴、漏和差错的现象,让每一分善款直达每一个需要的人的手中。曹德旺的苛刻要求,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慈善课。曹德旺的苛刻要求,又给我们上了一堂理生动的财课。即使身价为亿万元的富豪,他对于自己每一分钱的流向,也都有着清楚明确的计划和打算。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曾经多次参与过慈善捐款活动。当捐款的热情逐渐消退的时候,这些善款能不能平安抵达我们捐助的人的手中,不免又成为我们心中的疑问。对于贫困者的救助,我们不乏热情和激情。对于救助的程序和过程中,由于缺乏清晰的监督过程,我们又不免心存疑虑。善款被乱用对于被捐助者是一种伤害,对于捐助者也是一种伤害,对于政府的信誉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
曹德旺要求政府在发放他的善款的过程中,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这样的要求毫不苛刻,而且通过这次发放过程也已经验证,只要我们对于被救助者心存爱心,任何苛刻的善款的发放要求都可以达到。我们希望曹德旺的善款的发放要求,不再成为苛刻要求,而是成为一种善款发放的规则,只有那样我们的爱心之水才能汇聚成江河。
' />被称为“中国比尔·盖茨”的慈善家、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近来因为操办了一桩“史上最苛刻捐款”项目,受到舆论关注。
此前,曹德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一份合同,约定: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2亿元捐款发放到西南五省份的近10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善款下发之后,将由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差错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另外,项目管理费(成本支出)不超过善款的3%。而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费最高比例是10%,眼下多数基金会取的就是这个上限。
按照媒体的报道,曹德旺对这个项目展开全程监督,他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并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基金会每10天就要向他递交一份有关项目进展的详细报告。为了节省成本而不至于违约挨罚,项目工作人员连越野车(西南到处崇山峻岭,例如贵州自古就有“地无三尺平”之说)都配备不起,不得不经常自带干粮徒步翻山越岭……
曹德旺说,他希望自己开了一个好头。
曹德旺所说的开个“好头”,不能仅仅理解成大力压缩“公益捐款项目管理费”。的确,近年来我们经常因为某地有官员挪用善款、或将善款购买了豪华公车而义愤填膺。反对善款被截留贪污是应该的,但也不能因此走入极端,以为捐款就应当百分之百地用到被救助人身上,从而要求基金会及其具体经办项目的工作人员也分文不取。
事实上,在政策法规、操作模式、社会监督十分完善的发达国家,不少慈善项目的成本远高于中国规定的10%上限,甚至有超过30%的,也未引起社会多大的非议。因此,项目管理费的多少并非最关键,关键的是如何保证透明、高效。
曹德旺向10万农户发的这2亿捐款,在操作方式上,他是当一件“生意”来做的———有法律合同,有精确的成本核算和收益目标,有全过程的监督反馈……这才是曹德旺真正开的“好头”———他正在推动中国慈善观念的现代化。
曹德旺在苛刻地对待别人的时候,也把自己搞得很辛苦,但他用这一切说明了一个道理:慈善是一项需要斤斤计较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慷慨向善的“态度”。做慈善,出发点和目标当然不是为了牟利,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在考虑成本时应与以利润为目标的普通公司的日常经营没什么区别。当他决定向西南5省份的农户捐出2亿元时,他是个慷慨大方的慈善家;但一旦这个2亿元捐款项目进入具体执行过程,他立刻又重新变回了一个辎铢必较的“抠门”老板。
中国人可能承袭了太多强调伦理导向的文化传统,做任何事情总是将“目的”看得重于泰山,而将“手段”视为轻于鸿毛。然而历史实践一再说明,仅有美好愿望而缺乏正确手段,最终往往不仅成事不足,甚至总是败事有余。
在现代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慈善事业正确的方向只有一个:外部的市场化竞争和内部的企业化管理。
' />这份最苛刻的协议,有几个离谱的数据:2亿元要在半年内发到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如果违约,扶贫基金会将为超出部分付出30倍的赔偿。
可为参照的背景是,曹德旺的捐款是迄今国内最大的个人单笔捐款。一般捐款发放的时间没有此次严厉,而且,就行规而言,慈善组织抽取的管理费是10%。
这是曹德旺的严苛之处。不仅如此,曹德旺自行组织了监督小组,随机抽样,发现不合格,立即按照协议处罚,并由媒体曝光,还可能全部收回。因此,在曹德旺的项目中,基金会是会长亲自出马组织,发放是与时间赛跑,管理费用是厉行节约。
事实证明,在严苛的监督之下,慈善组织被“逼”出了高效,公益被“逼”出了效益的最大化,换言之,慈善的公信力也被“逼”了出来。
曹德旺严苛吗?是的,用工作人员的话说,要被他逼疯了,但是,一个能拿出2亿元的人,不管他多富,也算是仁者。
在中国企业界,仁者并不算少,但有多少仁者能在捐出善款后,安心的甩手不管?以曹德旺为例,之前他的善款大都由他自己发放,以保证效果。而最近有一个企业家在两会上表态,愿意掏10亿元在深圳建保障房,惟一的条件是自己来建。
中国的慈善事业被认为没有跟上经济发展水平,原因或有很多,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无疑也是影响因素之一。既为组织,当然会有费用支出,存在办事效率的问题,那么,势必需要严苛的监督。监督不到位,捐助就不透明,善款必会见难而退。
但是,由谁来监督?如果事事都由捐助者自己来监督,显然不妥。曹德旺自己曾说过,我连自己都不相信,我只相信制度。但愿有一个制度值得他相信,也值得善人们托付。
' />这个管理费比例,远低于当前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政管理成本最高不超过捐款的10%的标准。对这笔善款的发放,曹德旺还组建了专业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承担这一项目的中国扶贫基金会,通过6个月的艰难努力,善款的发放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这个案例可能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经典案例。按照目前人均纯收入1196元的贫困标准,我国尚有贫困人口4007万,如果把标准提高到1500元,估计贫困人口数量会过亿,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任务非常艰巨。民众脱贫,需要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在制度层面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社会慈善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我国目前慈善事业的发展还相对落后。2010年的《慈善蓝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社会捐赠量为332亿元,占GDP的比例为0.01%,而美国的这一数据为2.2%,我国的这一数据不仅远低于美国,也低于其他“金砖”国家。但并不能因此认为我国民众的捐赠热情不高,相反,乐善好施、救困扶危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民间,先富起来的人自发修路修桥的善举不胜枚举。汶川大地震之后,国人的捐款就极为踊跃,甚至发生了多起乞丐捐款的感人事迹。
一方面是有大量的待帮助人口,一方面民众也有相当的慈善热情,为什么慈善事业的发展还相对缓慢呢?我就遇到这样的事情:我的一个朋友,要求我联系几位真正困难的同学,他来对他们进行直接的捐助。我建议他联系慈善机构来行此善举,但他告诉我,其一他不了解慈善机构的信息,其二他对后续的善款使用感觉很难进行有效跟踪。我国出现大量的富人也就是近20年的事,慈善事业发展缓慢有其历史原因,但正如我的这位朋友所担忧的那样,慈善机构自身的宣传不够,应该是很多人欲捐无门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连带使得慈善机构自身的公信力尚未充分培育起来。
美国、英国乃至我国香港地区等慈善事业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慈善机构自身的运作能力是影响慈善事业发展和捐款人捐赠热情的重要因素。慈善机构既要积极寻找捐赠,更要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所承担的工作相当艰巨。这一工作的性质要求,慈善机构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服务能力和宣传能力。这就需要慈善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打造一支具有极高专业素质的专业化团队。
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早就实现了高度的专业化,大学里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为此类机构培养专门性人才。而在此类机构效力,工作受人尊重,薪酬也很有竞争力,因此吸引了大量优秀的年轻人进入了这一领域,社会组织也成为吸纳就业的一个重要领域。而我国的慈善机构历史上是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职业化素质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不仅仅是慈善机构,目前社会组织都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其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比不上公务员和白领阶层,故而优秀人才并不愿意进入这一领域工作,这大大制约了慈善机构自身能力的建设。
鉴于这一事实,政府加大对慈善机构的支持非常重要,这次曹德旺捐赠项目的良好运行,很大程度上就是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但这只是一方面,更关键还是需要慈善机构自身来做大做强。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已经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专业化人才的培养问题有望在未来几年得到解决,但要真正将这些专业人才吸引到慈善事业之中,还有赖于慈善机构自身能力的迅速提高。
慈善机构做大做强的前提是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一方面要求国人的捐赠意识同步提升——对此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日前表示,无论是像陈光标这样的 “高调行善”,还是默默无闻的“低调行善”,都要大力鼓励和提倡;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在捐赠激励方面,可考虑尽快在税收体制上提高捐赠款的所得税免征比例,这个问题社会各界呼吁了很多年,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最近对此做出的回应表明,管理部门正在着手研究有关的政策制定。
' />最大的单笔个人公益捐款,因为捐赠人提出的“苛刻”条件,在给10万贫困家庭带去希望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在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中,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有哪一位慈善家像曹德旺这样,这么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此鲜明地主张自己作为捐赠人的权利。当外界议论曹德旺过于较真、过分苛刻时,反映的只是这样一个现实: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中,捐赠人的知情权和干预权被忽视得太久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也未有质的改变。
仔细审视这些所谓苛刻条款,可以说原本都是公益捐赠的题中应有之义,唯一值得讨论的也许只是“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的要求。正是这一要求,让被称为“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职扶贫公益机构”的扶贫基金会陷入了踌躇。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行政管理成本最高不超过捐款的10%,现实中很少有基金会不按10%这一最高标准执行,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工作量巨大,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也不能不考虑项目的成本。但事实证明,整个项目运行得极为成功,事实上形成了曹德旺、基金会、受赠者“三赢”的格局。扶贫基金会如何成功化解成本压力且不细论,这里能够启发人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益捐款中,管理费究竟收费多少方为合理?对照现行规定,管理费有无下调的空间?
业界一直有人认为,“捐款管理费比例偏高抑制了富人捐款积极性”,是否偏高也许见仁见智,但从曹德旺此次捐赠中可以看出,以往一刀切收取的办法显然有悖实际。试想一下,如果曹德旺把捐款数额缩水一半,即10万农户每户1000元,总额1亿元,与现在给每户发放2000元相比,基金会所承担的管理成本是否有显著区别?仅仅因为捐款数额大,收取的管理费就高出很多,这一点肯定未尽合理。在本次捐助中,曹德旺提出只付3%管理费的要求并非毫无根据,事先他请专业机构测算过,觉得善款的3%即600万元足矣。这就提醒我们,在公益捐款中,管理费的提取数额是否一定要由一纸文件所规定,能否改由专业而独立的机构测算和决定?
“苛刻”的曹德旺给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带来了福音。只有捐款人苛刻,对自己作为捐赠人的权利“锱铢必较”,才会有全程透明的公益模式,名副其实的公益捐款的问责机制也才会由此建立。从某种程度上讲,如果此次捐赠成为捐赠人和公益扶贫机构都高度认同的一个范例,极有可能极大触动现行公益慈善体制。
“我这里有钱,就看你有没有本事拿走了。”曹德旺的这句话代表了当前一部分想做善事的富人的心声。制约富人爱心喷涌的因素无非在于,公益捐款的透明度尚有欠缺,对捐赠者的权利比较轻视,管理费比例偏高,公益扶贫机构的公信力不够。而曹德旺的本次捐赠之所以成功,就因为它同时补上了这几块“短板”。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负责人表示,对于曹德旺的这种监督和问责,中国扶贫基金会持欢迎态度。这是毫不奇怪的,只有经得起监督和问责的扶贫机构才能有起码的公信力,也才会吸纳更多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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