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支持福建会展经济发展。坚持和完善服务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和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及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等各种经贸展会的相关检验检疫措施,积极参与有关展会的主办、协办,使进境参展货物的快速检疫审批、即到即检即放、境外参展人员旅检礼遇等便捷通关和优质服务措施常态化、制度化。支持福建名优特产品到金马澎和台湾岛举办展销活动,对零散的展销品实行“清单申报、一次查验”,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放行。
(24)支持莆田秀屿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的发展。将其作为全国检验检疫除害处理的重点设施,拓宽双边谈判的国家,根据需求优先解决加拿大及相关国家原木进入该处理区处理的问题,并支持其配套实验室规划建设。
(25)加快福建电子检验检疫和“金质工程”建设。加快电子监管系统在福建的应用和推广步伐,对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给予无纸化报检和快速核放待遇;支持建立“福建国检电子监管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实现检验检疫电子监管数据监控、视频监控、网络运行监控、行政指挥协调的集中联动。积极支持“数字福建”重点项目??福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息服务系统二期工程的建设,加大检验检疫数据资源开发力度,为“海西”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宏观决策信息服务。加快福建“金质工程”建设,在国家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精神,积极参与福建电子口岸的建设,主动提供软硬件配套,支持其充分发挥作用。
(2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国家资金投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福建农产品质检中心二期工程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加强对出口企业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的指导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帮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提供国内外技术信息,定期组织能力验证活动,指导加强源头监测,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8、深化和完善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合作机制
(27)加强海峡西岸质检机构的内外交流与合作。鼓励相关质检机构广泛开展产品检测、打假治劣、应对壁垒、信息共享、合格评定和标准、计量、质量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基本态势的形成和发展。
(28)完善质检部门与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局省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办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需要质检部门支持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实现合作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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