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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租赁房"三年一审"启动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2-16 编辑:黄水来

不符合承租条件

可签一年过渡协议

据《厦门市社会保障型住房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收回社会保障性住房。但是,厦门市政府还是对审核中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提供了过渡办法。

根据厦门市政府文件相关规定,若承租户家庭年收入超过厦门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又无其他住房的,在《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前,暂按所承租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的70%缴交租金。据了解,在这次审核中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将先签一年的过渡协议,待《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而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都将被取消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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