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泉西村即将要收获的300亩麦子已被当地镇政府强行铲平建房,村民表示,“政府为啥不能推迟几天呢,马上就要收获的麦子就这样看着毁坏多疼人。”政府一官员回应称,“上级领导要求我们明年5月份就要建好上房”,故时间非常紧张。(中国新闻网5月27日)
河南南阳因办农运会发生了“毁麦种树”事件才过去,现在江苏徐州又发生了“毁麦建房”事件,不过从媒体报道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将矛头指向了最基层的乡镇政府。上次南阳“毁麦种树”事件处理结果是政策决策者南阳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而政策执行者乡镇政府领导受到惩处,成为替死鬼。笔者为此很担心这一次徐州的“毁麦建房”事件会重演上次南阳“毁麦种树”事件,乡镇政府再次成为替死鬼。
其实,这次徐州的“毁麦建房”事件与上次南阳“毁麦种树”不同。南阳“毁麦种树”事件是违法行为,是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一起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徐州“毁麦建房”事件则不同,相关手续齐全,所有补偿款已经发放到位,包括青苗费。换言之,乡镇政府“毁麦建房”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是依法办事。只不过由于毁坏了即将成熟的小麦,伤害了农民群众的感情,浪费了大量小麦,这一点作了一个不好的表率。
不过应该看到,其实乡镇政府也不想铲除即将成熟的小麦,因为乡镇政府要是想毁坏小麦的话,早已铲除小麦留出空地了。乡镇政府“毁麦建房”其实也是无奈之举,一切源于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乡镇政府在明年5月前建设好房子。众所周知,在中国压力型整治体制和当前的政策执行规定上,乡镇政府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要求,否则就要接受处分。如果乡镇政府为了保障即将成熟的小麦而耽误了建房,结果将是接受处分,而且可能很严厉。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显然选择他们认为最小的损失,那就是毁坏即将成熟的小麦。
笔者在乡镇政府上班,深知乡镇政府公务员工作的辛酸,很多明知是错误的、不科学、不合理的文件要求,但是只能选择执行,有时及时是选择损失最小的灵活性执行,结果不是被一些人不理解,认为违反文件,就是被上级政府处分。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在处理徐州“毁麦建房”事件时,不要重演南阳“毁麦种树”处理结果,只处分本没有错的乡镇政府领导,而不追究真正错误制造者——决策执行者,否则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 2010-05-04“毁麦种树”背后是“政绩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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