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公布了13家企业违法建设,其中盘古大观擅自在楼顶加建了12组“空中四合院”。开发商称,公司为赶工期未完善政府相关手续,已根据处罚规定缴纳罚金,目前取得合法手续。(2010年2月24日《新京报》)
有钱能使“磨推鬼”,能使“犯人”变身“好人”。盘古大观从“不合法”到被相关部门“放行”,钱在其中起了关键性的“开路”作用。通常,政府部门的低效率与冰冷态度常被人所诟病,而在盘古大观身上,北京市规划等部门没有丝毫的“衙门习气”--没有合法手续?我们给你办!只要缴足罚金就行。
相比于武汉市规划部门强拆江汉北路在建高楼13层到20层的“黑户”楼层,北京的同行显得是如此的“人性化”,如此的“善良”。他们像一群诲人不倦的老师,面对犯错误的小孩子好言抚慰--错了不要紧,只要主义真!什么主义呢?拜金主义!难道不是吗?看北京规划等部门的所做所为:交了罚款就可以为“私生子”正名,给“黑户”漂白,这不是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是什么?!
《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看出,对违法建设,停建、拆除始终是第一位的选择,罚款只是附助性措施。因为国家知道,只有严厉的处罚,才会对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震慑作用,而“以罚代管”只能是越管越乱、越管越失位。
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行为,它具有很高的传导性和示范力。对一项违法建设的“轻描淡写”,会引发一大批“后来者”的强力跟进,毕竟,与“毛毛雨”的罚款相比,违法建设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如“空中四合院”,租金一天一百万,一年一个亿!当初,武汉江汉北路违法建设高楼的责任方--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负责人胡建国说:“从动工起就打算做23层楼。我们是做了罚款准备的。”显然,如果不拆,只是罚款,很多企业都会去“赌”,这也是违建猖狂的原因所在。要想斩断这些人的“赌徒心理”,不使出让他们一次性吃够苦头、罚个倾家荡产的“杀手锏”,很难奏效。轻飘飘的罚款了事,表面看起来是“处罚”,实质上却是“纵容”和“包庇”!
对违法建设,政府规划等部门的职责不是为企业“减负”,而是靠强硬的管制来调高其“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再犯,让其它“赌博”企业不敢“以身试法”,这才是管理者应当做、必须做的事。
- 2010-02-24“空中四合院”是如何成功“闯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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