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学当天,陕西省商丘市商州区西荆乡丞相村14岁女孩小敏,因为没有户口不能报名入学服毒自杀。(见2009年9月3日《华商报》)一个花朵般的女孩过早地凋落,实在令人惋惜。当然,孩子不该做如此选择,但有关方面也难脱干系。
女孩小敏是14年前村民张淑为在西安长安区马王街道打工时捡到的,他犹豫再三还是把孩子抱回了家。但14年过去了,他的儿子和两个女儿均已成家,可小敏却一直未报户口,原因是张淑为本已经超生,担心再报户口报不成,还要挨罚款,就这样小敏成了“黑孩子”。今年开学前,学校张贴通知,凡在该校上学报名的学生,必须持《在校生流动人口父母计划生育情况审批表》报到,并强调去村委会领表时带上户口本、结婚证、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结扎处理证明,然后到村委会、计生办盖章交回学校报名备案。因为小敏没有户口,妈妈9月1日下午找到校长,校长说“一切按照通知办事”。她没有将结果告诉小敏就下田干活了,晚上回到家里,发现小敏喝农药自杀了。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西荆乡借学生报名的机会让学校协助统计一下计生落实情况未尝不可,但小敏的悲剧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首先,小敏的家长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分析,小敏的家庭并不富裕,但因为担心上不了户口或挨罚款就不去报户口,这显然是对孩子的极不负责任,以至酿成悲剧。其次,基层干部和有关部门作风不实。不管孩子是否属于超生,既然出生了就不能成为“黑孩子”,就应该给落户口。在长达14年时间落不上户口,不知道我们的乡村干部、计划生育部门和户籍管理机关为什么不知情、不解决?此外,剥夺孩子学习权利涉嫌违法。按照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是适龄儿童,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便属于超生或没有上户口的孩子也不例外。因为没有户口就被学校拒之门外,显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包括各级政府、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人死而不能复生,但这一悲剧的教训不能不汲取。(侯文学)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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