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管干部的内容应与时俱进
在选举中,既然有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也有群众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自然就产生了竞争,就会有人选上有人落选。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认为组织推荐的人选落选就是党管干部失败,就是党的领导没有实现,那么,选举制度的改革,整体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无法继续下去。这就产生了对党管干部的理解问题。所谓党管干部,包含有任用干部、教育、监督等多方面内容。选举中的党管干部,应是指在选举中对候选人资格和条件的界定、设置合理的科学的程序、监督程序的实施、对会场局面的控制(防止舞弊、混乱等),等等。如果我们能够把党的最优秀党员推到竞争性选举中,只要符合条件、不违规、不作弊,就是党的领导在这一环节上实现了。至于组织推荐的、群众推荐的、个人自荐的候选人,只要其优秀并得到群众的拥护,无论谁当选,都应视为体现了组织的意图。我们党的组织意图,在这一环节上不就是把最优的党员推举上来吗?党员和人民群众通过一定民主程序把优秀者选出来,这正是组织意图的实现。
作为制度层面的改革与完善,还可以进一步思考:第一,进一步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这是一个初始提名权问题。党组织需要在选举中发挥引导作用,上级组织也可以提名,但提名、“引导”应以党内提名过程公开化、民主化为基础,同时把基层选举中出现的党员个人自荐、群众联名举荐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推广。也就是把初始提名权放在更大范围内,真正实现十七届四中全会所说的“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第二,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备科学化。一个领导班子是由人数不等的成员组成的,同样都是选举产生的,但由于个体素质的差异,未必能够精诚合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按照干部的德才能绩来配备领导班子,使民主选拔任用干部机制合理化科学化。第三,由党代表大会科学规定各级领导班子的权限、责任,按照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实行真正的责任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
3.改进选举程序
选举作为一个制度体系,绝非投票一个环节。这一制度体系包含有公开(提名公开、候选人背景资料公开、唱票过程公开、计票结果公开)、承诺、投票(以及后续的任期、质询、罢免、弹劾)等多个环节。如果没有相应的总体设计,只有投票一个环节,是很容易被大量的“潜规则”所干扰的。现在出现的问题在于,真正应该选举产生的领导职位的候选人,很多背景资料不公开,提名过程不公开,所谓投票更多地反映了上级的意志。而在单位“内部人选举”中,唱票过程和计票结果都无法公开,因为一旦公开,单位内部的人依据得票数很容易推算出赞成与反对票的投票人,影响到单位内部的关系。既然不能够公开,群众就怀疑投票结果的真实性,进而怀疑民主推荐是形式主义。因此,完善选举程序是必要的,但前提还是界定清楚选举制和任命制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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