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解决民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安排,对于解决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的危机承受力最弱,经济困难时期也最容易陷入生活困难,我们要加大对这些贫困群体、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努力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经济危机而下降。
一是要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尽管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都有所增长,但总体上标准偏低、保障水平不高。要继续把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中央和各地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之中,争取财政扩大投入,认真摸底测算,合理确定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标准,适度提高救助水平。二是要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目前,城市低保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并向“分类施保”方向发展;而农村低保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处在救助制度之外。在城市,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制度。在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加快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要关注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将对低保人员实施的优惠政策适当惠及这些人群,以缓解这些家庭的实际困难。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要改进和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要研究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四是要继续深化救灾应急工作。要继续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继续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灾害信息管理机制、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不断增强救灾应急综合能力,确保救灾工作扎实有效。五是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着力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效能。
着重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方向发展
现阶段,我国享受社会福利的对象主要是“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以及为党和国家做出贡献的优抚对象。改善这些群体的民生,让他们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 2009-12-21发展公共经济对改善民生的作用
- 2009-12-09突出科学发展强化项目带动重视改善民生加强党的建设
- 2009-12-08更加注重社会建设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 2009-12-01改善民生:加快海西建设的着力点
- 2009-11-22杜青林访贵州毕节试验区 强调改善民生优化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