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并且第一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站在了一个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农民在新一轮的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将分享到更多改革发展的成果;也标志着多年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将被彻底打破,城乡关系将进入平等协调融合发展的新时期。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科学把握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处理城乡关系问题的经验教训,正确判断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其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都极其深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义在于构筑平等、协调、相互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应从以下路径入手:
一、统筹城乡建设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空间布局
城乡各类社会经济活动都是以一定的区域作为物质载体的,因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强化城乡空间联系是实现城乡有机结合,互动发展的必要前提。过去我国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的制约,城乡建设规划彼此脱节,城市和乡村建设割裂进行、无序扩展,城乡间没有形成合理的空间对接。其结果导致城乡间正常的集聚和扩散效应无法实现,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难以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和乡村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城乡间的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打破城乡规划分离的状况,建立起城乡一体的规划制度。要在市、县域范围内,制定包括市区和乡村在内的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在规划中,要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的区域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城乡居民居住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区、商贸区、休闲区、生态涵养区等空间布局,以实现土地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以及城乡发展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培育有机结合、连接互动的城乡产业体系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而经济发展又离不开产业支撑,因此加强城乡产业间的分工协作,密切城乡产业联系,促进城乡经济融合,是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在以往城乡分割的旧体制下,城乡产业发展缺乏统一的规划,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协调机制。许多城市和农村为了追求局部利益,往往都选择上马一些所谓的“利高税重”产业和项目,城乡产业同构现象突出,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导致产品结构性过剩,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的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在统筹城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乡资源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产业协调,形成一体化的城乡产业体系。具体来说就是,政府要对城乡产业发展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通过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工具和手段,加强对城乡产业发展的引导、规范和协调,避免城乡产业的无序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农村乡镇企业应以加工转化农村资源为重点,充分利用农村地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或其他资源加工业。同时,积极承接城市的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加工装配、物流配送、仓储运输等加工服务业,走与城市产业错位发展或对接发展的产业发展道路,避免城乡产业的简单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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